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形塑台灣成為創業型社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新創事業獎」選拔活動,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功典範,提振創業家精神,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為經濟注入活水。
Q1:新創事業獎是選拔優秀個人還是優秀企業?
A1:選拔優秀企業。因此計畫書內容應聚焦在企業營運、企業策略及企業未來規劃,非個人創業經歷或過程。
Q2:我的企業營業狀況不佳或初期資金皆投入研發而無顯著營收,是否毫無獲獎機會?
A2:新創事業獎是選拔「創新」及「後續潛力」之企業,如果企業具發展潛力仍有獲獎機會。
Q3:我的企業營運項目符合多組資格,我要如何選擇組別?
A3:依企業主要營運或創新特色選擇最有利組別,或以主要經營項目來判定組別。
Q4:何謂商業化或量產證明?需要繳交整年度之發票掃描嗎?
A4:主要產品或服務之發票、合約書、訂單、合作備忘錄及型錄等證明文件,至少 一份,並合併成一個檔案。只要其中幾份發票掃名檔證明即可,不需全部附上。
Q5:如果申請「送出」後發現文件不齊全,需補繳資料嗎?
A5:工作小組在申請截止後會進行資料審查,若不齊全將通知需在限期內補件,若未能及時補件將視為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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