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協作模式:應對福利服務中“夾縫問題”的日本經驗_中國發展門戶網-一包養網站比較國家發展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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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協作”一詞在日語中寫作“協働”,強調多元主體相互配合、分工合作解決社會問題。這一概念在當今日本的福利政策領域受到強烈重視的原因并不復雜——從宏觀層面來看,盡管日本早在 20 世紀 80 年代就開始著力構建福利體系,并在亞洲國家中率先步入福利國家行列,但進入 21 世紀以來,隨著少子高齡化程度的加深,民眾的福利需求出現井噴式增長,服務供需之間依然出現了明顯失衡;加上社會形勢的不斷變化使需求日漸復合化,福利體系所面臨問題的復雜程度也遠遠超出了以往制度設計的預期,這使得日本福利體系愈加難以僅靠“打補丁”的方式來進行完善。日本學界將這種天然張力下所產生的空缺,即由現存服務體系無法良好應對的問題需求,或現存體系在應對新興需求時出現的失靈現象,統稱為福利體系的“夾縫問題”。近年來隨著“夾縫問題”的明顯化,在實踐中加強多元主體的相互配合,通過“協作”來解決這一問題的聲音在日本學界逐漸成為一種共識。而隨之圍繞“協作”所誕生的諸多政策制度和實踐創新,也成了當前日本福利體系改革,乃至社會治理的一大特點。

當前日本社會遇到的困境和為此展開的應對措施,對于尚在構建福利服務體系中的我國來說,其啟示意義無疑是巨大的。而如何將這些現象提煉成經驗,便成了本研究的問題意識所在。為此,本文將采用一種理論演繹的方式展開論述,通過包養故事分析“夾縫問題”發生的成因,闡明“協作”在問題解決中的具體原理,將其提煉為一種新型問題解決策略——社會協作模式,并以此作為日本應對福利服務“夾縫問題”的獨到經驗。在此基礎上,本文還將輔以案例對這種策略的現實意義進行更為具體的闡述,以此來進一步指出日本實踐對于我國未來福利政策改革的啟示。 

 社會保障模式和社會工作模式

為了理解“協作”之于解決福利服務中“夾縫問題”的意義,首先有必要確認以往都存在哪些解決問題的基本策略——針對民眾日常生活中紛繁復雜的福利需求,日本是通過怎樣的思路來進行對應和解決的。本文所指的“問題解決策略”并不是指某項特定的政策制度、服務活動或問題介入方法,而是指產生這些行為背后的基本邏輯。

日本學界對于上述問題的探討,最早可以追溯到 20 世紀 80 年代由岡村重夫提出的“社會關系的雙重結構”,也就是被明石隆之譽為奠定了日本現代社會福利體系基本構建思路的“岡村理論”。在這一理論體系中,岡村重夫提出了由“社會制度”和“社會工作”相互配合的方式對福利體系進行構建的基本格局。而后,日本一橋大學社會學者豬飼周平在此基礎上,將上述兩個概念對照當前語境重新命名為“社會包養故事保障模式”和“生活模式”,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指出了兩者在問題解決邏輯上的相互對立之處。

具體來說,“社會保障模式”在處理社會生活問題時,趨向于將影響生活問題的因素盡可能地簡單化,盡可能使用簡單明了的手段,在數量上為盡可能多的群體提供服務。例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制度就是這種策略的體現。而“生活模式”則是將影響生活問題的因素盡可能細致臺灣包養網化,利用生態學方法(ecological approach)對個體需求進行盡可能詳細的剖解,并以“私人定制”的方式盡可能尋求具有針對性的問題解決方案。例如,傳統社會工作理論中的個案介入技術就是這種策略的主要體現之一。為了方便接下來的討論,本文將“生活模式”譯作“社會工作模式”。

為了進一步解釋社會保障模式和社會工作模式之間的差異,豬飼周平還從“需求復雜性”與“問題解決辦法的邊際效率”的對應關系角度總結出了圖 1 所示的“問題解決策略的邊際效率遞減模型包養網車馬費”。其中,投射到現實層面,所謂“需求復雜性”也可以理解為通過福利體系使其從需求狀態中脫離的人群規模,也就是說,需求的復雜程度越高,則意味著具有相似問題需求的人群規模越小,反之亦然。

豬飼周平認為,通常來說,越是簡單的問題,具有相似需求的群體規模則越為龐大,因此基于社會保障模式的解決方式更為高效;相反,當問題復雜性程度升高、目標群體變小的時候,這種模式的邊際成本就會上升。在理性假設的前提下,則可認為政府通常會在公共財政預算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問題解決效率的高低順序依次推行制度、政策。從模型上來看,這使得在社會保障模式下,問題解決的邊際效率將會隨著需求復雜程度的增加呈現下降的趨包養勢。而對于社會工作模式,豬飼周平在不影響理論正確包養意思的前提下,將這種問題解決策略的邊際效率設為恒定,認為這種策略的邊際效率并不會因為需求復雜程度的高低或問題人群規模的大小而發生實質性的波動。

基于上述設定不難包養條件看出,對于較大的問題需求人群來說,社會保障模式所表現出來的問題解決的邊際效率更高;不過隨著需求復雜程度的增加,擁有相同需求的人數不斷減少,這種問題解決策略的邊際效率則會不斷下降;當這一效率下降到與社會工作模式的臨界點(圖 1 中 k 點)以下時,社會工作模式則會體現出更高的效率優勢。由此可見,在豬飼周平以“岡村理論”為基礎所構建的“問題解決策略的邊際效率遞減模型”中,所有的福利需求都能被社會保障模式或社會工作模式兩者之一所對應。并且由于兩個模式之間存在效率轉變的閾值,這使得它們可以在效率最大化的狀態下進行交替,無縫對接各種復雜程度的需求。因此,從理論角度來說,僅靠這兩種策略是可以完全覆蓋我們生活當中任何福利需求的,只要不斷完善現有制度,那么所謂福利服務的“夾縫問題”理應也是不存在的。

基于這種理解引申出 2 個問題:為何在理論上不存在的“夾縫問題”卻在現實中不斷發生,并且隨著社會發展反而愈加明顯?即便是通過制度化的福利體系都解決不了的“夾縫問題”,日本社會為何需要選擇“協作”的方式來應對? 

“夾縫問題”的成因

盡管從理論上來說,只要有足夠的投入,所謂福利服務的“夾縫問題”并不會出現,但事實上當前日本社會所反映出的卻是另一番景象。據統計,日本的凈社會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例在 2017 年已高達 23.8%,位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第 11 位。但是,即便在如此巨大的投入之下,日本的福利服務依然顯現出種種短缺,仍有眾多的需求群體被排斥在福利體系之外。也就是說,從現實的角度來說,福利需求很難僅憑社會保障模式和社會工作模式兩種問題解決策略就能得到充分的解決,所謂“夾縫問題”的出現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對此,在豬飼周平所構建的理論模型基礎上,本文將“夾縫問題”必然發生的原因歸納為 3 點(圖 2)。

銜接機制的不可知性。以往的兩種包養網dcard問題解決策略雖然在原理上相互對立,但在理論上卻能夠覆蓋所有的福利需求。這是因為它們的問題解包養網決邊際效率曲線相交于 k 點。理論上,如果能在 k 點設計一種制度使兩種策略能夠無縫銜接,就可以保證最大化的問題解決邊際效率包養情婦。而事實上,在現實的制度實踐和設計中,并沒有判斷兩種策略之間切換時機的現實依據,不僅 k 點的具體位置無法確定,也無從得知設計怎樣的機制才能對兩種策略進行銜接。產生這種“不可知性”的原因也源于作為模型自變量的“需求復雜性”本身的模糊性,這使得政策設計者只能粗略估算擁有相似需求人群的大致規模,從抽象的范疇去理解這兩種問題解決策略在效率表現上的異同。

可投入資源的有限性。即便假設可以確定兩種策略相互轉換的具體位置,但實際上,由于可用于福利服務的資源有限,兩條曲線相會與 k 點的幾率也近似于零。①對于社會保障模式而言,其覆蓋面受制于現實中公共財政狀況,不可能無限地將資金投入到福利服務的整備當中。這一點對于日本社會可謂尤其明顯。據統計,社會保障相關支出占日本所有公共支出項目比例之首,高達 33.6%;而日本的財政債務余額占 GDP 的比重在 2008 年金融危機過后躍升到 包養軟體200%以上,并在近些年來一直不斷增加,到2020 年已高達 237.6%,這在所有發達國家中處于最差水平。由此可見,在公共財政捉襟見肘的情況下,社會保障模式非但難以為福利體系帶來更多的幫包養網助,反而會成為一種負擔。也就是說,這一問題解決策略并不會真正達到預定的閾值,而是停留在之前的某處(圖包養網 2 中 a 點)。②對于社會工作模式來說,即便不考慮需求復雜性對于問題解決效率帶來的影響,這種策略達到閾值(k 點)的可能性同樣微乎其微。這種為每個個體提供“量身定制服務”的策略注定需要以龐大的人力資源投入作為代價,何況社會中實際的福利需求也總是遠大于實際的供給能力。截至 2018 年,日本社會中醫療和福利行業的從業者數量已經達到 823包養 萬人,約占社會整體勞動力總量的 12%。據預測,日本對于醫療和社會福利行業從業者數量的需求將會在 2025 年突破 930 萬人(14%—15%),并在 2040 年達到 1 070 萬人(18%—20%)。也就是說在未來的 20 年,如果要維持當前的福利體系,在日本適齡勞動人口中約每 5 人中就有 1 人需要從事醫療和社會福利相關的工作,而這顯然已經脫離了社會發展的現實。可見社會工作模式也不會真正達到預定的閾值,而是同樣停留在之前的某處(圖 2 中 b 點)。

新興需求的復合性。為了使兩種問題解決策略盡可能覆蓋福利需求,一方面政府需要盡量提高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效率,另一方面盡可能培養更多的人才從事福利服務行業,也就是從左、右兩個方向來盡量接近 k 點。然而,由于日本社會少子高齡化的不斷加劇、經濟增長的長期遲滯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態化等不利因素存在,使得這種雙向努力正變得異常困難。而更為艱巨的是,比起以往福利體系所對應的貧困、介護、保育等問題,新興需求也正逐漸呈現為如相對性剝奪、場域喪失、社會資本匱乏等更為復合化的形態。因此,在當前的社會發展中,以往兩種問題解決策略臨界范圍之間的距離非但難以縮小,而“夾縫問題”自身的范圍卻正在快速擴張(a—b)。

綜上所述,由于銜接機制的不可知性、資源投入的有限性、新興需求的復合性等原包養因,僅包養憑社會保障模式和社會工作模式,實則難以覆蓋所有的社會福利需求。而介于兩者之間的人群,由于其問題需求無法依靠現有福利服務體系得到解決,便陷入一種孤立無援、卻又無處伸張的邊緣化狀態,成了名副其實的“弱勢群體”(social vulnerable)。也就是說,福利服務體系的“夾縫問題”本質上其實是無法避免、必然發生的現象。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所謂“夾縫問題”或許并非近年來才有的新鮮事物,只不過隨著社會情勢的轉變,諸如相對貧窮、社會排斥、年輕人就業困難等這些以往并不容易被察覺的問題現象逐漸走進公共視野,成為一類新的社會問題。而這也恰好回答了本文第 1 節最后拋出的第一個問題——為何在理論上并不存在的“夾縫問題”卻在現實中卻不斷發生著,并且隨著社會的進步愈加明顯? 

社會協作模式的內涵

從上述“夾縫問題”的成因討論來看,在當前日本社會中,總有一部分問題需求既無法被社會保障模式下的制度實踐所覆蓋包養網,也無法被納入社會工作模式的解決范圍,因此形成了傳統福利體系無法有效應對的“盲區”。為了應對這一困局,日本社會當前正以“協作”為核心,構建了除以往兩種模式之外的“第三種問題解決策略”,這也構成了日本社會在當前福利體系改革中的最大特點。本文將這種策略與前兩者相并列,將其稱之為“社會協作模式”。如果繼續借用豬飼周平的“問題解決策略的邊際效率遞減模型”來看,這種策略可覆蓋“夾縫問題”的發生區域,也就是穿越以往兩種策略臨界 a、b 兩點的第三條曲線(圖 3)。參照豬飼周平對以往兩種常規策略的定義,本文將社會協作模式基本輪廓的描述如下。

社會協作模式的對象是那些被排除在現有制度化支援之外、相對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即所謂的“弱勢群體”。這里的弱勢群體不僅包括由個別特征(種族、宗教等)所構成的一般意義上的“少數族裔”(minority),還包括那些在社會群體中,由于健康狀況、教育背景、年齡、生活方式、社交技能等生理特征或能力方面的限制,難以表達自己的聲音、難以過上正常的生活,生活質量明顯低于大多數人,因此處境不利或者處于明顯弱勢地位的人群。這些人群的福利需求因素,一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個別性或臨床包養行情性特征,難以用社會保障模式的思維將其簡單地歸納為“一種要素”;另一方面又具備一定的普遍性或典型性,這使得包養網VIP在實際問題介入中,同樣難以通過社會工作模式的思維將其中“每個體的需求進行無限地細分”來達到批量解決的目的。

社會協作模式總是伴隨著服務創新。被以往的福利體系排除在外,意味著這類人群的問題需求在現有的服務體系中并無法找到合適的對應。因此,在解決這類人群的社會生活問題時,必然需要創建不同于以往的服務。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服務創新便成為第三種問題解決策略得以成形的必經之路。如果借用 Osborne提出的共同生產理論的視角(co-production perspective),所謂服務創新所包含的實踐范疇,或許并不局限于傳統的一元支援關系(支援者與利用者),還包括通過賦能弱勢群體自身,引導他們依靠自己的力量來解決問題(利用者與利用者),對現有支援機構的服務過程提供進一步支持來增強他們的問題解決能力(支援者與支包養援者),甚至對于福利體系本身的改革等途徑。

社會協作模式需要通過整合既有的資源和技術來解決問題。從豬飼周平的理論模型上來看,這種策略所展現效率優勢的區域,應當是以往兩種問題解決策略臨界點之間的區域(a—b)。鑒于其面臨問題復雜程度的特殊性,社會協作模式包養故事并不具備完全對立于以往兩種問題解決策略的“第三種原理”——它既不會像社會保障模式那樣將問題介入手段極簡化,也不會像社會工作模式那樣復雜化。作為橋連兩者的“中介”,社會協作模式無須與其他兩種模式產生對立,因而其最大優勢在于與其他兩種策略在銜接機制上的靈活性——它可以無限調用現有的服務制度和介入方法包養網,包括弱勢群體自身的力量在內的所有為其所用的資源,并通過靈活組合這些要素來實現服務的創新進而達到問題解決的效果。換句話說,社會協作模式的本質是通過產生新的服務,來幫助那些原本被排斥在既有福利體系之外的群體重新建立與社會制度建立聯系,從而來達到幫助他們解決社會生活問題的目的。

“協作”是社會協作模式在實踐中得以真正發揮作用的關鍵。從上述討論中我們可以發現,第三種問題解決策略得以展現效率優勢的關鍵在于能否靈活調用已有制度化支援的制度和介入方法,以及能否積極開發和利用包括弱勢群體自身的力量在內的所有資源,并通過這種調配和組合實現服務創新。而從現實的服務實踐來看,上述特征決定了社會協作模式的成立注定不是僅憑某個單一主體或組織即可獨立完成的過程,其包養真正能否發揮效果的關鍵在于吸納盡可能多元的參與主體并使其形成合力。從圖 3 所示的模型中也不難看出,當面對同一種復雜程度的問題需求時,參與問題解決的主體越多,則這種策略可以利用的資源就越為豐富,其對問題的解決能力就越為強大,而相應的實踐可行性與效率優勢就會越高。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唯有將“協作”作為包養俱樂部前提,這種策略才能真正對“夾縫問題”的解決帶來效果。

綜上所述,“弱勢群體”之所以陷入“夾縫問題”區域,是因為既有的福利體系難以回應他們的問題需求,因而造成了結構性的排斥現象。而對于服務的提供者來說,在解決這些人的問題需求時,總包養網比較需要依靠創造新的服務來對應。而服務創新的核心則在于依據具體問題需求靈活調用、整合各種資源,因此“協作”便成了徹底解決“夾縫問題”的基本姿態。而這也回應了上文中拋出的第二個問題——即便是通過制度化的福利體系都解決不了的“夾縫問題”,日本社會為何需要選擇“協作”的方式來應對? 

社會協作模式的現實意義

基于以上討論,本文總結出日本在應對福利服務中“夾縫問題”可用社會協作模式來解決:以此前福利服務體系中未能覆蓋到的“弱勢群體”為對象,通過發揮實踐主體的平臺性、統籌性功能,靈活組合既有制度體系、實踐方法,以及利用者自身能力等各種資源,實現服務創新,進而達到問題解決目的的新型社會問題解決策略。

相較于傳統的社會保障模式和社會工作模式而言,社會協作模式并沒有自身獨特的“原理”,而是通過對前兩者的整合來實現對包養管道“夾縫問題”區域的覆蓋。也就是說,對應被以往兩種策略所忽略的問題需求,便是這一策略現實意義最為直接的體現。

在現今的日本的福利服務實踐領域中,事實上已經有很多創新性的活動是通過社會協作模式的思維驅動展開的。雖然這些實踐中協作行為未必被學者從理論層面體系化下來,也可能沒有用諸如社會協作模式這樣的術語來命名,但我們在田野調查中發現,實踐中通過社會協作模式的策略來謀求服務創新的例子其實并不少見。并且,隨著服務創新的開展,越來越多由社會協作模式派生出的實踐正在被制度所吸納,成了福利體系的一部分。可見,社會協作模式的現實意義并不局限于對應“夾縫問題”領域,同時也會成為以往兩種策略在自身改革和完善時的另一種途徑(如圖 4 中箭頭所示)。

社會協作模式在對應“夾縫問題”過程中所產生的種種實踐模式,一部分會被已有的福利體系所吸納,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例如,位于日本滋賀縣的社區自組織“緣創新支援中心”開展的“Hello-Work-Work 工作體驗”項目便是其中代表。該項目關注的問題需求是社會撫養兒童在離開社會撫養機構后的生活自立問題包養網車馬費。關于社會撫養兒童成年后的自立問題,有學者在研究發現,由國家統一設立的關懷服務體系(after care)由于執行流程過于僵硬,在實踐中其實難以達到預期效果;而傳統的社會撫養機構又受限于實際服務能力,大都難以顧及機構之外的問題需求。因此,在當前日本的福利服務體系中,實際上并沒有一種可以有效對應社會撫養兒童在成年后的社會生活自立問題的服務體系和制度。“成年即貧困”成了這些兒童最真實的生活寫照。而“緣創新支援中心”為這些兒童提供工作體驗機會的目的在于,讓社會撫養兒童在離開撫養機構之前,通過工作體驗的方式預先形成對勞動和成年社會的認知(甚至形成一些屬于個人的社會關系),從而能夠在離開撫養機構之后可以更快地習得社會生存的必要技能、實現生活自立。為了達成這一目的,該中心以日本特有的“社區福利協議會制度”為基礎,從社會福利領域的服務機構逐漸向外延伸,積極開拓包括地方中小企業在內的社會資源,在與他們的積極交流中爭取他們對社區兒童福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并積極設立合作平臺使其形成具體的服務活動,為社會撫養機構的兒童提供工作體驗的機會。在經歷了為期 5 年的試行后,這一項目被逐漸固定為該地區政府的常規福利事業,并獲得了日本地域福祉學會的優秀實踐獎項,逐漸為各地爭相模仿的對象;而在此過程中,已有的“社區福利協議會制度”也從原來僅限于地區內福利行業的議事場域,逐漸擴展為更具有外延性和包容型的地區資源整合平臺。

社會協作模式在對應“夾縫問題”過程中所產生的種種介入方法,一部分也會納入社會工作的應用體系,成為社會工作技術的一部分。關于這一點可參考由社團組織“京都自主就業服務中心”開展的“漸進就職”(step-up employment)項目。該項目的前身是日本政府委托開展的青年就業幫扶活動,單從目的上來說,這一項目與其他就業幫扶類的服務活動并沒有什么本質上的區別,都是致力于改善青年困難群體的就業能力問題。然而,該中心的創新之處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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